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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陷版权纠纷!媒体维权如何避免“罗生门”?

魏园 阚玉婷 庖丁解news 2023-03-14

7月10日,《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巨额赔偿,陷入版权纠纷。此前,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版权授权给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游术以节目侵权为由要求B站下架《谭谈交通》。


▲谭乔微博截图

1.编辑传播大众媒体的公开内容会有版权纠纷吗?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表示,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首先需要构成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电视播出的新闻、剧集、综艺节目如果具有独创性,则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所有的作品都是有版权的,“未经许可不能转载”显然是一种行业共识,不过这里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即合理使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作品的二次创作一般叫做转换性使用,评述、评论都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短视频平台的二次剪辑创作涉及版权问题吗?


目前,在B站,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剪辑创作的视频广泛存在。例如关于电视剧《甄嬛传》的二创,十余年如一日地层出不穷,还有很多电视剧、电影剧组在宣传时会开启二创大赛,鼓励观众对作品进行二创。


▲B站截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如果只将精彩片段剪辑出来,通过三分钟看完整场电影的方式展现,无疑是侵权的。但如果表明素材来源,并加入自己的创意,实际上完成了另一个作品,具有独创性,则不构成侵权。很多制作精良、充满创意的二创,不仅扩大了原作的影响范围,还产生了良性的社会传播效果。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杨正宇也表示,是否涉及版权问题,主要看是不是构成作品。评判作品的时候,主要看是否具有独创性,指的是独立完成并有一定的创造高度。

3.面对二次剪辑创作,媒体该如何维权?有何困难?


诚然,有些打着“二次创作”幌子搬运原创作品牟利的行为存在着侵权,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一味地以保护原创为由,打击二次创作,也不利于文化产品创新。


朱巍建议,短视频平台可以购买版权,提供合法来源、可靠素材。对于二次创作所获得的利益,通过分成的模式给予原作者相应报酬,以达到平衡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又可以鼓励创新,一举两得。


▲腾讯电视剧二创活动截图


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有着隐藏性、多发性的特点,面对大量的二次剪辑传播,传统媒体维权面临着取证难、成本高的困境。


杨正宇表示,传统媒体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委托国家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权,例如可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另一个途径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相关的维权活动。


本次事件,暴露出传统媒体对于版权资产管理存在的很多不足,对与外部合作的节目版权问题缺乏明确约定,导致该节目是职务作品还是合作作品定性不清晰,出现纠纷。郑宁表示,应当在媒体合作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权利归属。此外,应当保存创作底稿,证明权利人资格。

4.媒体将版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维权可行吗?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声明及委托书


朱巍表示,这种方式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也是合法依法维权没有问题。权利人可以自己去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别人。


但是也要警惕一些“版权流氓”企业,这些企业密集起诉多家公司,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这类公司的实际业务就是回收大量的专利、商标、知识产权。通过对被起诉公司和个人从事的有关业务中,找到对方“侵权”的“蛛丝马迹”,并向其提起诉讼索赔。

5.节目主持人用自己的私人账号发布相关内容是否侵权?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节目主持人、嘉宾获得报酬,可以在作品中署名,但并不享有其他权利。

6.自媒体引用媒体素材如何避免侵权行为?


注意引用的目的不能是简单再现重复,引用的比例不能过高,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需大量引用媒体素材,可以通过免费的正版素材库,或者找到正规的版权交易平台购买。



作者:魏园 阚玉婷  姜松源编辑:阚玉婷责编: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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